2023广东省珠海市市场监管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③知识产权专题

来源:a8体育    发布时间:2024-09-28 08: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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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省珠海市市场监管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③知识产权专题

  2023年9月1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珠海市某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2月27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珠海市某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多种显示“Mercedes-Benz”(奔驰)和“PORSCHE”(保时捷)品牌的汽车配件,该批配件无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签,当事人也没办法提供汽车配件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权的249种(共计413件)汽车配件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未从正规渠道进货,无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擅自销售带有商标的汽车配件,严重损害了商标所有人和消费的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更好地警示广大经营者要守法经营。

  2023年8月21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日化有限公司假冒专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3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协助调查函,对珠海某日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销售的面膜产品是委托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料生产的,标签上标注的两款原材料的专利分别处于正在申请和已失效状态。经查,当事人存在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并销售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获得专利授权或专利权已终止,仍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注专利号及专利标识的假冒专利案件,办案过程中行政部门对该专利案件的深入调查和严肃处理,对我局系统专利执法案件的办理起到示范指导意义,对辖区内经营主体也起到规范警示作用。

  2022年12月30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珠海某某鞋城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拖鞋11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统一部署,对位于珠海市夏湾的某鞋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待售的标有“

  ”的拖鞋7双,当事人没办法提供上述拖鞋的进货相关票据、单据,也未能提供合法取得上述商品商标专用权许可的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拖鞋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在同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样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消费者也应该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仔仔细细地观察商标,避免买到假货。如果买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其他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年12月6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珠海横琴强威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0月24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某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查,在该场所内发现一批科顺·APF-C预辅式高分子自粘胶防水卷材(非沥青)。上述产品均张贴有标签标注为某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经商标所有人(某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假货检验判定的结论函》,认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侵权产品。经查实,本案涉案产品与商标所有人的商品属于同一商品,标注的商标与商标所有人注册的商标相同,经商标所有人鉴定为假冒侵权产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是典型的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建筑工程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特别是对于已经使用的产品因浇筑于建筑物本身或者埋在地下而导致数量难以确定,本案的查处对打击建筑领域使用侵权商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指导意义。

  2023年8月9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珠海市平沙某某小商店停止销售假冒“牛栏山”陈酿酒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侵权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206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9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辖区内平沙某某小商店有涉嫌销售假冒“牛栏山”陈酿酒,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商店货架上发现摆放有三个不同批号的“牛栏山”陈酿酒,共50瓶,经“牛栏山”注册商标注册人授权的现场鉴定,均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明,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自称是牛栏山业务员处购进三个不同批号的“牛栏山”陈酿酒。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北京顺鑫农业牛栏山酒厂使用的“牛栏山”牌商标被原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具备极高的知名度和商誉感召力,此类案件的及时办理,有力打击了商标侵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净化知识产权商品市场。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在购进商品时应从正规渠道购进,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留存相关票据。

  2023年8月14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珠海市某某制衣有限公司改正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9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的珠海市某某制衣有限公司出示行政执法证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三楼的服装后整车间的内销区域内的Lgor标志短袖T恤、Frank复古印花T恤、Grady宽松连帽上衣、Flynn宽松Polo衫、Wallace连帽上衣、Mervin户外短裤的主唛、吊牌上均有“AlphaStyle®”注册商标标识,Arthur登山短裤、Flint镶板短裤、Tully工装短裤的吊牌上均标有“AlphaStyle®”注册商标标识。服装、短裤在商标注册中属于第25类商品,当事人没办法提供在第25类商品(服装、短裤等)上“AlphaStyle”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或是其他合法、有效的“AlphaStyle®”注册商标标识使用证明文件,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当事人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经营规模和范围相对较大,成立时间比较久,冒充注册商标起因是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但投入的资源太多,不愿放弃,冒险标示注册商标标志。企业自身的守法经营意识淡薄,缺乏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本案件对强化保护知识产权起到一定警醒与宣传作用。

  2023年7月10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珠海市某某内衣店改正在经营中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根据投诉线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某内衣店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发现,该商铺的门口正上方悬挂着两幅名称均为“COSMO LADY 都市丽人”字样的招牌,且在该商铺的门口边上悬挂一个标有“COSMO LADY 都市丽人”的指示标志。该商铺内的两处货架顶端上均设置了标有“COSMO LADY”字样的展示牌,该商铺靠近收银台的展示架上放有一幅标有“都市丽人 24周年庆”等字样的展示牌。同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商铺的衣物使用了标有“都市丽人”字样的衣架对该商铺正在对外销售的衣物进行展示并供顾客选购。经查,当事人曾被广东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授权该商品开设“都市丽人”品牌内衣店和经营其公司生产以及代理的商品,并使用“都市丽人(COSMO LADY)”的字号和名称,但现“都市丽人(COSMO LADY)”的商标已过授权的有效期。当事人在经营中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对侵权假冒的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才能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有力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消费市场、维护众多购买的人权益,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2023年8月4日,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珠海市高新区某姐商行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卷烟、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4日,珠海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移送线索,对某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案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及索取供货票据等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24日从珠海市一间商铺处购进利群(蓝天)、双喜(软蓝红玫王)、双喜(软)1条、双喜(硬)、双喜(软经典)、白沙(硬新精品二代)、白沙(精品)烟一批,当场现金付清货款。当事人购进上述卷烟后,摆在店内对外销售,从中赚取差价。经检验测试的机构检验,上述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烟草作为特殊消费品,我国实行专卖制度,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在本案查办过程中,珠海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珠海市烟草专卖局开展深入调查,对当事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烟”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有效维护烟草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及辖区营商环境,对部分销售假烟私烟的商家起到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