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两边均为请求人。
2.因承继、公司吞并、吞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产生移转的,承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许法律文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经过商标网上服务体系提交请求。提交办法详见我国商标网“网上请求”栏目。商标网上服务体系网址: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我国商标网“商标请求攻略”栏目或“遍及的问题解答”栏目的“当地商标事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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