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国家的全部预算收入必须要按照规定期限全部缴入国库,国家的一切预算支出,必须按规定通过国库拨付。国家的预算收入表示国家依靠权力无偿占有社会产品分配的结果;预算支出表示国家对维持巩固和发展社会所开支的费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两次国库条例,第一次是1950年3月3日,由政务院第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央金库条例》;第二次是1985年7月27日由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前后相隔35年。
《中央金库条例》公布后,前后共出台过8个《细则》,执行时间最短是9个月,执行时间最长的是第8次修订的《中央金库条例施行细则》,达8年半。第二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是1985年7月27日公布实施的,与之对应,前后共出台过2个《细则》。
目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已在着手准备进行第3次国库条例的修订工作。
(1)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上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有关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
(2)中央国库业务应当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地方国库业务应当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
(3)各级国库和有关银行一定要遵守国家相关预算收入缴库的规定,不得延解、占压应当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和国库库款。
(4)各级国库必须凭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签发的拨款凭证于当日办理库款拨付,并将款项及时转入用款单位的存款账户。
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1)库款调拨灵活。中央银行组织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特别是国库直接参加现代化支付系统后,国库直接参加清算,库款的报解和支拨不再通过其他部门办理,大幅度的提升了财政资金的划拨速度和使用效率。
(2)资金安全,核算准确。中央银行制定了健全的保证资金安全的制度体系,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安全高效的核算体系。
(3)有利于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财政库款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资产金额来源之一,随着财政库款的持续不断的增加,中央银行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利用,实现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
(4)有利于发挥中央银行的监督作用。中央银行经理国库,对预算收入的及时收纳入库有推动作用,对财政支出的拨付使用更易于发挥监督作用。
根据《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国库的基本职责有:(1)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2)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3)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4)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对于屡催不缴的,应依照税法协助扣收入库。
根据《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主要有六项:(1)督促检查各经收处和收入机关所收之款是否按规定全部缴入国库,发现违规不缴的,应及时查究处理。
(2)国库对擅自变更各级财政之间收入划分范围、分成留解比例,以及随意调整库款账户之间存款余额的情况,有权拒绝执行。
(6)国库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办理违反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金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办法》对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宏观调控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综合运用。为了充分的发挥两种政策组合调控的效果,应根据它们之间的关系,对宏观调控的一些重要方面做适当的分工与配合。
(1)货币政策调控总量,财政政策调控结构。宏观经济正常稳定地运行,须以总供求的相对平衡为条件。总供求的平衡包括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两个方面。货币政策应以总量调控为主,财政政策则应以结构调整为主。因为货币政策直接决定着货币供给总量,货币供给总量又决定着社会对商品的总需求,而商品的供给总量则基本上决定了对货币的需求。说到底,总供求的平衡其实就是货币的均衡。只有控制了货币供给总量,实现了货币的均衡,也就基本上实现了总供求的平衡。对于财政政策,无论是它的收入机制,还是其分配机制,在调控货币流向上都有很大的自由度。财政能够最终靠自身的收支活动,把一部分货币资金引导到新兴起的产业和薄弱产业上去,进而达到优化经济的供求结构和产业的技术结构等目的。
(2)货币政策侧重物价稳定,财政政策侧重经济稳步的增长。尽管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控的总体目标都是物价稳定和经济稳步的增长,但是,由于它们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同特点,从而决定了它们的调控重点不一样。运用货币政策扩大货币供给量,虽能刺激有效需求的增加、经济的增长,但在实践中往往造成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因此,货币政策应侧重于对物价稳定的调节。财政政策则应更多地侧重于经济稳步的增长。这种侧重并不仅是以赤字财政方式来推动经济稳步的增长,而且主要是依靠它对经济结构的调节作用,一直在优化经济结构、技术结构,来推动经济的增长。
虽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控的都是货币资金,但它们调控的资金性质却不同,因而调控的重点也就不同。货币政策主要调控的是具有偿还性的借贷资金,其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必然使整个经济的运行更富有效率。财政政策调控的主要是无偿性资金,通过对货币资金的无偿集中和使用,调节着经济利益的分配。这种利益公平分配作用是货币政策调控所不具备的。因此,财政政策应更多地注意社会产品的合理分配和利益的公平。
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分工配合,才能有利于在保持通货基本稳定的同时,合理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稳步的增长,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