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体制。35年来,人民银行积极履行经理国库职责,充分的发挥国库在国家预算中执行、促进、监督和反映的职能作用,支持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早在周朝时就设立专门负责管理财务出纳的大府、玉府、内府、外府等部门向百姓征税,这就是国库的雏形。
1985年7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金库(简称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由此,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白准确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国家的经济已经由快速地增长阶段转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阶段。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顺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提出推动“央行经理国库高水平发展”。
35年来的历史实践证明,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是一种有效制度安排。全国各级国库“三十五载守初心 国库服务惠民生”,奋力推进国库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守好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钱袋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发挥重要的非消极作用。